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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務處】113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

發布日期 : 2025-05-05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05-27
5/27更新:
修正國語朗讀文章內錯字與標點符號。(請見附件更新版)

5/19更新:
國語朗讀題目已公告。

5/8更新:
實施辦法有稍作調整,再請參閱附件。

閩南語朗讀 客語朗讀 (2選1)
閩南語情境演說 客語情境演說 (2選1)

競賽宗旨:強化語文教育之推展,提昇本校學生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,以弘揚文化。

辦理單位:教務處。

對象:本校學生。

競賽項目:
(一)國語演說
(二)情境式演說:1.客家語。2.閩南語
(三)朗讀:1.國語 2.客家語 3.閩南語
(四)作文
(五)寫字
(六)字音字形

報名時間及方式:
(一)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 5 月 13 日(星期二)中午12:00 止。
(二)報名人數規定:每班每項目各推派至少1人,至多2人,每人至多參加兩項。

優勝錄取名額:
(一)各項取優勝前三名、佳作若干名,頒發獎狀。獲第一名敘嘉獎三次,第二名敘嘉獎二次,第三名敘嘉獎一次,以資鼓勵。
(二)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。
(三)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新竹縣語文競賽。

學生報名後不得無故棄賽(病、事假則需事先通知教務處請假),無故棄賽者記警告一支。

競賽時間: 114/05/20(二)-114/05/29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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