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」,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發布日期 : 2026-01-06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1-06
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19日公護字第1149060037號函辦理,檢附該會函及附件影本1份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