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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務處】114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

發布日期 : 2026-02-27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3-27
3/27 更新

1. 修正八年級本土語台語朗讀 台語情境式演說 客語朗讀 客語情境式演說時間為4/21(二)

2. 公告台語朗讀文本與音檔, 客語朗讀文本語音檔,台語情境式演說題目, 客語情境式演說題目, 參賽者自選一篇
(題目音檔來源: 114全國語文競賽與114新北市語文競賽本土語情境式演說)

3. 公告國語朗讀題目六篇,參賽者當場抽籤。

競賽宗旨:強化語文教育之推展,提昇本校學生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,以弘揚文化。

辦理單位:教務處。

對象:本校學生。

競賽項目:
(一)國語演說
(二)情境式演說:1.客家語。2.閩南語
(三)朗讀:1.國語 2.客家語 3.閩南語
(四)作文
(五)寫字
(六)字音字形

報名時間及方式:
(一)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 3 月 20 日(星期五)中午12:00 止。
(二)報名人數規定:每班每項目各推派至少1人,至多2人,每人至多參加兩項。

優勝錄取名額:
(一)各項取優勝前三名、佳作若干名,頒發獎狀。獲第一名敘嘉獎三次,第二名敘嘉獎二次,第三名敘嘉獎一次,以資鼓勵。
(二)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。
(三)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新竹縣語文競賽。

學生報名後不得無故棄賽(病、事假則需事先通知教務處請假),無故棄賽者記警告一支。

競賽時間: 115/04/15(二)-115/04/22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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