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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務處】進修_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

發布日期 : 2026-01-05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1-05

「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」

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3352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,特殊教育教師「視覺障礙」、「聽力與語言」、「情緒與行為」、「重度與多重支持」、「輔助科技」及「認知與學習」教學專業知能,爰規劃辦理上開6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。

三、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:

(一)薦送資格對象:具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,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。

(二)修習課程學分數:最低應修12學分,教師於修畢課程後,於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。

(三)開班時間及費用: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,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,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。

四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(如附件),請於115年1月7日(星期三)中午12點前洽課研組(#105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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